【导语】:有不少家庭就公租房申请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其中就公租房租金问题和其他的相关问题,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寻求答案。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租金到底是多少?
答:市内四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定为每平方米20元。例如,公租房40平方米,则月租金为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人群入住公租房,政府补贴也不尽相同,其中补贴最高的是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将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公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此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予以补贴。而对于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收入的城市无房户,承租后,按照政府测算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30%予以补贴。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面积有多大的?
答:平均面积约40平方米。
●公租房实物配租都是在什么地方?
答:主要集中在泉水区域。
●在城市无房户申请家庭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有稳定的收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如果自己缴纳社保算不算具备了这一条件?
答:这样不符合申请条件。夫妻双方必须有一方有正式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公积金必须有单位盖印,确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财产应当如何来算?
答: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2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内四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今年申请的按照2011年来计算,即人均不超过24276元。而且需要所在单位出具每月工资的证明。
另外,有价证券、房产、存款等也算作财产。比如,夫妻双方有一套30平方米的住房,按照每平方米1万元来计算,另有15万元的存款。那么他们的总资产就达到45万元,超出了两人家庭44万元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
●夫妻俩申请,户口不在一起行不行?
答:夫妻俩作为一个申请家庭来申请公租房,但是户口不在一起是可以的。只需要携带双方户籍地的房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证明没有房屋就能够办理。
●父母有房,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子夫妻二人名下无房,是否可以算无房?
答:儿子夫妻属于无房。房屋落在父母名下,而儿子儿媳作为一个申请家庭来申请,这样不算是自己有房。
●婚姻证明是否到婚姻登记处开具?
答:婚姻证明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开。市民只需要将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等材料交给社区并填写一张《公租房审核出具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声明书(本人申请)》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