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连“三投靠”人员落户怎么办理?如何办理“三投靠”人员落户?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大连“三投靠”人员落户办理指南,希望给您带来帮助。详细流程如下!
(1)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文件)规定,迁入主城区需结婚满8年以上;迁入新城区结婚5年以上,迁入卫星城(北三市、长海县)凭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进行户口准入,大城市迁往小城市或同等城市之间的夫妻投靠,结婚满1年即可。办理程序: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城镇人口迁入需失业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2)老人投靠子女。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单老人年满60周岁,双老人平均年满65周岁(投靠独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在55周岁以上),自理生活有困难,其他小城市(镇)无子女,需投靠子女并已来连居住1年以上的。办理程序: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退休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发[2003]120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请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1名未婚子女迁入落户。办理程序: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以上“三投靠”落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