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大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条件:职工因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二)大龄失业:
申请条件:
因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条件: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原因由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四)外地户口离职:
申请条件: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申请条件:职工因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请条件: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七)离休、退休:
申请条件:职工因离休、退休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