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公积金账户异地转入:
申请条件:职工将公积金从异地公积金中心汇入本地公积金中心,由本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收款入账的业务。
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个人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移人配偶办理:《个人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流程:
(一)接收单位为正常单位:
1、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或配偶至单位账户所属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开具《个人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单位经办人办理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配偶办理需携带配偶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公积金中心根据《个人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办理公积金电汇手续。
3、款项到账后,接收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直接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入账。
(二)接收单位为公积金托管户:
1、职工本人或配偶至托管账户所属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开具《个人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职工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配偶办理需携带配偶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2、异地公积金中心根据《个人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办理公积金电汇手续。
3、款项到账后,托管账户所属公积金中心直接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入账。
办理时限及费用:自收到电汇资金银行入账凭证后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职工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