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义务兵办理落户所需要的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
办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定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退伍证、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或本人页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本市);
3、异地入伍应提交的相关手续;
4、其他应提交的手续(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人口结构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由大连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材料受理及初步审核再交由上级部门审查:
①受理:材料齐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批准:由人口结构办签署审批意见,加盖人口结构办印章,作出同意落户决定。
不批准:作出不同意落户的决定,说明理由。
②不受理:不属于申请许可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③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核签
办理地点: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口结构办窗口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电话:0411-65850286、6227357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