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成建制迁入所需的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址等相关信息请参看下文;
办理条件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落户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1、 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 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档案;
3、 成建制迁入人员党的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4、 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5、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6、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7、 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生育政策的须提高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四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8、 申请人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在连就业证明,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9、 其他应提交的手续(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人口结构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由大连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材料受理及初步审核再交由上级部门审查:
①受理:材料齐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批准:由人口结构办签署审批意见,加盖人口结构办印章,作出同意落户决定。
不批准:作出不同意落户的决定,说明理由。
②不受理:不属于申请许可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③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办理地点: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口结构办窗口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电话:0411-65850286、6227357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