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办理投资人员落户事项需要哪些材料?入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地点,具体详情请参看下文;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
2、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3、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确定与生父母关系的亲子法医物证鉴定书及抚养权归属证明;
《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
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6、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其他应提交的手续(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其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由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申请材料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材料齐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批准:由分局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同意落户决定
不批准:作出不同意落户的决定,说明理由。
②不受理:不属于申请许可事项,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③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办理地点:
所属派出所或各市(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电话:0411-65850286、6227357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