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派遣证)或学校出具的未参加毕业分配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
3、原户口所在地为农村地区的,须经迁入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内勤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受理。
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不属于户口登记事项,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和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