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6月25日,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租金补贴转实物配租)预登记受理工作的通知。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大连公租房实物配租通知解读。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决定启动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在保家庭转实物配租保障预登记受理工作。
一、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7月5日。
受理地点:在保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时的受理社区。
二、受理范围
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规定,在2017年申请并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的在保家庭,共计4772户。
三、受理程序
在保家庭的主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时受理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预登记)申请书》。
四、入围、排序及安置等流程
1.此批次申请家庭不进行摇号;
2.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系统预登记操作的家庭直接入围;
3.顺序号按照2017年11月23日公开摇中的入围2017年新增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家庭摇号结果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4.按照顺序号对预登记家庭建立实物配租保障需求信息库,择机根据我市公租房房源筹集等情况制定配租方案,入围和轮候家庭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时间待定。
五、注意事项
1.保障方式变更工作中申请且入围的家庭,在入围后或轮候阶段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的,可继续享受租金补贴保障;完成租金补贴转实物配租保障(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后,退出实物配租保障的,按退出公租房保障处理,不能继续享受租金补贴。
2.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如保障家庭成员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监护人代理申请;无监护人代理的,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理申请,在监护人保证此类家庭安全、合理使用实物配租的房屋时,方可申请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