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3月1日起,大连市正式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对独生子女照料假做了规定,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问:大连独生子女陪护假必须父母年满60吗?
答:是的。
2023年3月1日起,大连市正式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对独生子女照料假做了规定: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中所称的“独生子女”,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的子女,且该子女为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一般情况下,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再婚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以下情形视为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其父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且符合当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其父或其母由该子女独自承担赡养义务的。
2.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由配偶承担其父母赡养义务的。
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以及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均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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