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拟对2021年终审通过的3626户中低收入类及外来务工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以及下半年终审通过101户最低收入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实施租金补贴保障,更多事宜详见文章。
《关于2021年终审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及提供银行卡号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现对《关于2021年终审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及提供银行卡号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主申请人如因我市疫情原因,无法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社区提供工商银行卡号的,可延期向社区提供,相应的补贴将给予补发。
2、主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储蓄卡或借记卡,不限于大连本地开户,中国境内开户的工商储蓄卡或借记卡均可(港澳台地区除外)。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关于2021年终审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及提供银行卡号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有关规定和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拟对2021年终审通过的3626户中低收入类及外来务工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以及下半年终审通过101户最低收入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实施租金补贴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已在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住房保障”专栏公示。
二、终审合格家庭请按街道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租房及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相关要求如下:
1、请在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制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专用《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签订;
2、承租人须为主申请人,承租住房须在市内四区(中、西、沙、甘);为简化后续办事程序,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期限至少为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备案期间更换租赁住房的,需及时注销原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并办理新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3、办理程序:准备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后,通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签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备案手续。
租赁备案部门联系方式:8369927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86319273(甘井子区);
4、注意事项:
①保障家庭不可以承租本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②以下房屋不能办理租赁备案:非住宅、小产权房、军产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的房屋、已经出租尚未到期的房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
三、向社区提供银行卡号
主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用于领取补贴的工商银行卡号提供给户籍地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将卡号录入住房保障业务系统。银行卡要求必须是主申请人本人名下、大连本地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储蓄卡或借记卡,非信用卡)。没有工商银行卡的申请人,须自行到工商银行开卡。
四、首次发放补贴时间安排和其他事项
①对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2021年12月底前直接将2021年12月份补贴(1个月补贴金额)发到主申请人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内;今后,每季度末将当季度租金补贴发放至银行卡。
②对于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按照我市公租房有关规定将取消公租房租金补贴保障资格。
③相关事宜咨询电话83621209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本地宝】,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大连公租房补贴申请入口流程、申请条件材料、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及实物配租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