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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人才引进政策2021
2022-10-20 20:03【我要纠错】

【导语】:近日,大连市人社局印发《鼓励引导人才向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流动的具体落实意见》,明确瓦房店市人才引进最新政策,具体政策详见文章。

  关于印发《鼓励引导人才向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流动的具体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鼓励引导人才向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流动的具体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鼓励引导人才向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流动的具体落实意见

  为贯彻落实我市《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流动的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2号),引领各类人才向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以下简称“两市一县”)流动,制定如下具体落实意见。

  一、支持“两市一县”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支持“两市一县”用人单位从在连中省属单位、市直单位和我市其他行政区域等柔性引进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按照技术创新、项目合作实际成效,以及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按照人才认定层次,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每年随相关人才项目集中开展上一年度“两市一县”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人才认定。发布工作通知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持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申报人才认定。“两市一县”人社部门进行人才认定初审、汇总后,按要求统一报至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后由市人才办认定。

  (2)组织申报。用人单位根据人才认定结果,按要求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柔性引才资助申报材料,“两市一县”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形成初审意见和资金预算报告,按要求报至市人社部门。

  (3)审核公示。市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做好信用核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实际成效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市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天。

  (4)资金分配与拨付。根据公示情况,市人社部门下达资助计划,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对“两市一县”给予全额补助,县(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助金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高层次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支持专家赴“两市一县”开展技术推广、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服务基层活动,对具有代表性、成果突出的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资助。

  每年随相关人才项目集中开展本年度专家赴“两市一县”开展技术推广、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服务基层活动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基层一线单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人社部门;

  (2)审核公示。“两市一县”人社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组织遴选,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市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3)下达计划与执行。市人社部门根据公示结果下达年度资助计划;获资助单位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4)结项审核与资金拨付。“两市一县”人社部门审查项目结项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市人社部门根据资助项目结项审核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县(市)人社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二、支持科技人才到“两市一县”开展创新活动

  3.落实我市《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57号),支持科研人员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开展“双创”活动,经事业单位批准的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支持在连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两市一县”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人事关系保留期限可延长至5年。

  具体程序如下:“两市一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双创”活动,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两市一县”人社部门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双创”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

  三、支持“两市一县”引进培养紧缺人才

  4.组织开展引进和本地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工作,按照市人才办审定结果,单独给予“两市一县”各5个左右引进或本地紧缺人才名额,按照岗位紧缺程度,分3年给予总额10—20万元薪酬补贴。

  每年随相关人才项目集中开展“两市一县”用人单位引进和本地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审核。由“两市一县”人社部门根据申报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情况研究提出支持人选名单,并报市人才办审定。

  (2)计划下达。市人才办审定后,将入选人员相关信息反馈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提出薪酬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3)资金分配与拨付。市财政部门按照市人社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拨至“两市一县”,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至人才本人。

  四、支持“两市一县”引进高校毕业生

  5.支持“两市一县”用人单位积极申报我市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与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对“两市一县”用人单位的申报人,条件放宽至本科以上高校学生,不受“双一流”高校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资助及最高5万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年随相关人才项目集中开展上一年度“两市一县”用人单位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来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发布工作通知后,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申报材料,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部门。

  (2)审核公示。市人社部门进行复审与信用核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及个人,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7天。

  (3)资金分配与拨付。根据公示情况,市人社部门下达资助计划,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对“两市一县”给予50%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助与全额名校优才奖学金补助,县(市)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筹齐剩余补助资金,按规定将全额资助金支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名校优才奖学金补助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优化“两市一县”事业单位招聘方式

  6.加大对“两市一县”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允许通过考核的方式选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认定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的人员。为解决部分急需紧缺岗位招人难的问题,对经连续两次公开招聘均未形成报名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考核的方式予以选聘。

  具体程序如下: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对拟聘人选考察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并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支持“两市一县”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

  7.支持“两市一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工作站或基地并已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等工作的设站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60万元或30万元资助。对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分别给予科研项目资助、生活补贴,并在我市现有资助(补贴)标准上浮10%。

  每年随相关人才项目集中开展上一年度“两市一县”用人单位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资助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化原则,“两市一县”人社部门组织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单位(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开展项目申报,博士后工作单位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社部门。

  (2)资金审计。市人社部门根据博士后工作单位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3)社会公示。市人社部门将拟定的年度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官网面向社会公示7天。

  (4)资金分配与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对“两市一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至博士后工作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七、加大“两市一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力度

  8.指导做好“两市一县”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工作,对于长期扎根“两市一县”贡献突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成果的,可参照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符合破格参评标准的,积极指导做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及评审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按照2021年省人社厅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由申报者个人到大连人才网提请网上申报,“两市一县”职称主管部门做好职称申报初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做好复审和年度评审例会。

  9.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两市一县”开展创业活动,在参评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时,给予优先支持。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有关规定,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职称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两市一县”开展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落实优先支持政策。

  具体程序如下:“两市一县”职称主管部门做好满足符合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初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做好复审和年度评审例会。

  10.支持博士后出站后到“两市一县”工作,对于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考核确定副高级职称资格,组织做好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确保当月申报,当月受理,当月公示,当月发证。

  具体程序如下:每月1—10日期间,由申请人在大连人才网进行申报,“两市一县”职称主管部门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复审,在大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每月21日后可以发证。

  11.对长期扎根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突破评审年限、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继续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18〕159号)要求,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以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实际业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全科专业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具体程序如下:按照2021年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年度职称工作安排,“两市一县”职称主管部门做好卫生系列、卫生系列(中医)职称申报初审,市卫健部门做好复审和年度评审例会。

  八、支持“两市一县”市场化引才

  12.鼓励和支持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两市一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人才的,按照人才认定层次,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100万元奖励。

  每年随相关人才项目集中开展“两市一县”用人单位鼓励和支持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申报机构填写《大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报审核表》,并携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或备案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报送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2)审核公示。市人社部门对县(市)人社部门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在市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资金分配与发放。市人社部门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提出资助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方案,将补贴资金拨至“两市一县”,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至申报机构。

  13.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为“两市一县”企业输送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不受输送人数条件限制,给予相应政策奖励。通过人社局网站及点对点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和引导我市职业院校为“两市一县”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

  每年随相关人才项目集中开展当年度我市职业院校为“两市一县”企业输送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输送毕业生入职与企业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后, 我市职业院校向其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进行预申报。职业院校在输送的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以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向已预申报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申报奖励资金。

  (2)审核公示。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职业院校申报奖励资金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信息和证明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复审,市人社部门对复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在官网公示期7天。

  (3)资金分配与发放。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方案,对区(市)县、先导区给予全额补助。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支付至职业院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九、做好“两市一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

  14.各级人社部门根据事业单位选聘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两市一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办理选聘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对拟聘人选考察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对于选聘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人员,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外事业单位人员,需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支持“两市一县”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联盟

  15.支持引导“两市一县”依托当地产业发展,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乡村闲置场地、废弃厂房、闲置楼宇等建立创业孵化平台,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平台。针对瓦房店市电子商务孵化基地落实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补贴等政策,扶持涉农项目及人员创业。

  每年随相关人才项目集中开展当年度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及相关补贴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创业孵化平台自主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申报,“两市一县”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部门。

  (2)评审公示。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在市人社部门官网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核准认定为相应等级市级创业孵化平台。

  (3)资金分配与发放。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市人社部门将评审材料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资金补贴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补贴分配方案对“两市一县”给予全额补助,县(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市级创业孵化平台银行基本账户。

  为推进以上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市人社局成立鼓励引导人才向“两市一县”流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人才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人才处、能建处、事业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地区人社部门及相关人才服务部门为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加强“两市一县”人才业绩宣传,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广大人才积极投身“两市一县”建设。建立落实情况检查制度,将“两市一县”人才开发、推动人才发挥作用等情况,列入年度人才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鼓励引导人才向“两市一县”流动各项举措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动态调整服务范围,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附件:大人才办发【2021】2号 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瓦庄长流动的若干具体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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