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是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指定的具有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的定点医院,医院授权经过培训的医生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南(第一版)》进行评定,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暂缓)证明》,相关流程详见文章。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是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指定的具有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的定点医院,为协助推进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管理,医院授权经过培训的医生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指南(第一版)》进行评定,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暂缓)证明》,现将相关流程告知如下。
开具证明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
2.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病历资料和诊断书(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专科疾病,需要出具专科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诊断书);
3、材料时限:既往所患疾病住院病志复印件、出院诊断书(6个月内有效);化验结果(3个月内有效);检查结果(3个月内有效)。
认定过程
如果申请人所携带的病史资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所患疾病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医院可直接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否则需申请人完善检查后由相关学科专家确认申请人所患疾病是否符合禁忌症。病史资料不全,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检查、化验的,所涉及的费用一律自理。
开具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00
开具证明地点
门诊四楼(原核酸采样处)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 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灭活新冠病 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 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 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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