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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企业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保参保缴费业务变更通知
2022-01-04 11:48【我要纠错】

【导语】:从2022年1月1日起,大连市上线运行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停办失业保险业务。相关社保业务参保缴费业务也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文章。

  关于做好企业参保单位2022年度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做好2022年度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线使用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上线运行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停办失业保险业务。

  (一)失业保险参保和缴费核定经办模式调整工作

  失业保险参保和缴费核定经办模式按如下方式处理:

  1.具备协同办理条件的企业参保单位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业务同步办理。失业保险单位和人员参保信息与养老保险完全一致的企业单位,自2022年1月起,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核定业务(包括申报单打印业务)等公共业务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即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完成后,失业保险业务自动同步办理完成。

  2.不具备协同办理条件的企业参保单位失业保险业务需单独办理。失业保险单位和人员参保信息与养老保险不完全一致的企业参保单位和在我市参保的行业单位,失业保险公共业务无法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企业参保单位需到社保窗口或通过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模块(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单独办理。

  企业参保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时可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失业保险业务是否已协同办理,如提示失业保险无法与养老保险协同的,养老保险可按要求成功办理,失业保险业务需单独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办理完毕后,需要到社保窗口修改完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信息,再次办理同类业务时可实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协同办理。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工作

  1.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和待遇水平不变。2022年1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上线使用省信息系统后,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以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为主。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2.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有调整。按照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从职工在本单位最后缴费月的次月开始申领失业保险金。

  3.2021年12月部分已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数据迁移期间(2021年12月10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如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http://si.12333.gov.cn)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由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2022年1月13日前完成失业保险待遇核定。1月28日发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三个月。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到2022年3月31日。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一)及时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单位应申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于确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2022年1月至12月的职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职工工资的将影响2022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

  (二)缴费基数标准暂按上年度标准进行核定。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2022年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即2022年1月至新年度平均工资公布月,我市企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17127元/月作为上限,以3284元/月作为下限。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5709元/月作为缴纳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待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重新核定。各参保单位需按照新基数标准补缴1月至新年度平均工资公布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补缴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三)办理流程和方式。养老保险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模块进行申报,原业务经办流程和方式不变;失业保险如符合养老失业协同办理条件的,无需单独申报。不符合协同办理条件的,需到社保窗口或通过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模块单独申报;工伤保险通过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原业务经办流程和方式不变。

  三、其他

  (一)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和缴费核定等职责划转医保部门。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社保部门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申报、补缴核定、退费核定等各项业务,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将停办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后续业务办理请关注医保部门相关公告。

  (二)税务部门新上线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2022年1月1日起,大连市税务局将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系统上线后,参保单位缴费方式相应调整。具体可关注“大连税务”微信公众号,查阅“大连市用人单位社保费缴纳指南”。 

  (三)部分失业保险业务建议延后办理。1月4日—10日为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期,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建议失业保险单位和人员参保信息与养老保险不完全一致的企业参保单位和在我市参保的行业单位,尽量避开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到社保窗口现场办理业务,避免等候时间过长。同时,在省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新系统上线后非参保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后,补缴时免收滞纳金。补缴成功后当期失业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我们将在省系统平稳运行后,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陆续发布,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人社服务热线12333,参保和缴费核定业务可咨询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方向业务可咨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附件:

  1.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2.市、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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