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道路交通法和农机管理条例,拖拉机农机用户需定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检验,申办材料和具体流程请查看下文。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第17条。
服务对象:拖拉机农机(具)业户
申报材料
1、拖拉机农机(具)行驶证;
2、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拖拉机农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事程序
1、填写拖拉机农机(具) 定期检验表;
2、检验;
3、粘贴检验标识
办理时限:即办
许可(审批) 形式:检验标识
检验收费:拖拉机(三轮、四轮车)每台/次20元;手扶拖拉机台/次5元,迟一个月加收10%;
收费依据
辽农机(办)字[1998]39号、[199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