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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5-07 14:07【我要纠错】

【导语】: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印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连本地宝整理了相关政策解读,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202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施行以来,在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提取办法》共七章43条,包括总则、提取情形及条件、提取要件、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监督与罚则、附则等内容。

  二、相关问题及解答

  (一)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支付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

  3.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

  6.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7.离休、退休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0.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境外或港澳台的;

  11.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1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两年以上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15.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1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现金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核定?

  答: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住房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还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提取办法》对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情形,已取消“提取上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限制”。

  (三)职工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又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申请提取。为缓解职工购房及偿还贷款的资金压力,《提取办法》不再将按月自动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时间作为提取间隔计算时间。调整后,职工每年可自由选择办理提取的情形,解决因每月代扣还款和租房提取导致提取间隔不满12个月,使其他购房情形无法提取的情况。

  (四)职工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需先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预售许可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自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之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同一住房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五)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房屋建造(或翻建、大修)的费用总额。其中,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费用发票;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权属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提取办法》进一步规范建造、翻建及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并将建造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由原来5件简化为3件。

  (六)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持该笔商业贷款合同办理过一次按年提取后,即可以申请按月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当年1月1日至申请提取月的该笔商贷各月应还款额合计,未足额提取的,可以多次提取,各次提取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大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实现数据对接,职工在上述银行范围办理的商业贷款可以选择按月提取方式。

  (七)职工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分两种情形:一是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自提前还款行为发生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持该笔提前还款凭证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未足额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二是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自提前还款行为发生日起12个月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持该笔提前还款凭证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八)职工退休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未满法定退休年龄,除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外,还应提供退休证等退休证明材料;二是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提取办法》进一步简化退休提取手续,取消未满法定年龄退休提取要件中的养老金发放证明

  (九)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及低保发放记录明细。

  (十)外市户籍职工离职后,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答: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除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外,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封存的,应提供户口簿、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个人账户集中封存的,应提供户口簿。

  (十一)哪种情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

  2.偿还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十二)《提取办法》何时实施?

  答:《提取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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