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修订呈现几大亮点
此次《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除公积金有望用于装修、支付租金、交物业费之外,还有不少惠及百姓的亮点。
亮点一:避免“天价公积金”。
条例修订:《送审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现状:过去公积金条例公平性被质疑最多的是各地、不同行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
亮点二:惠及更多低收入人群。
条例修订:《送审稿》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现状:住建部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而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员达3.93亿人。据悉,财政供养人口以及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全覆盖,但个体私营企业缴交面较低的情况在全国十分普遍。
亮点三:保障缴存人权益。
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现状:现行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只是由专门机构代管。可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公积金收益用途”争议:公积金增值收益到底属于谁?
亮点四:公积金收益不“坐等贬值”。
条例修订: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现状:以往,受投资渠道狭窄等因素制约,加上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出现住房公积金巨额结余保值增值难、个人账户收益“跑不过CPI”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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