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受理。
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不属于户口登记事项,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和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