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连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目前已开放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一、政策规示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3号)规定,企业 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该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兼得。
二、政策实施的对象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
适用于本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二)享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企业招用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3个月。)
2、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3个月,且参保时间距毕业证书所注时间不超过2年。)
3、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社会保险且参保时年龄为16-24周岁,缴费时长大于(含)3个月。)
4、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社会保险且参保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缴费时长大于(含)3个月。)
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含劳务派遣)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需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承诺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分配协议书明细表》(附件下载至板块五)以及与实际用工企业达成的补贴资金分配协议书复印件。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用人单位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三、申请期限
享受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申请截止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四、企业申请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大连市金保工程企业网报系统http://124.93.240.20:7013/qywb/,进入:企业保险网上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
2、点击“新建”,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单位所属区(工商注册地)、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等。
3、企业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添加人员”,输入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后选择申报人员类型,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社会保险缴费起止时间(本企业)、失业登记时间等。
4、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高校毕业生需在附件中上传学信网截图(技师学院上传毕业证照片),浏览器请选择兼容模式,图片小于300KB。上传成功后,申请操作完成。(登记失业人员无需上传附件)
5、该项补贴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申报成功后,由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及复审。审核无误后,由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提示:企业基本信息仅在首次录入时填写,若企业所属区及银行账号不准确,将影响补贴申请受理进度。
五、附件(点击下载)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承诺书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分配协议书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