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进行2025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具体包含哪些项目请见正文。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在大连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可以分别扣除。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若纳税人本人和其配偶在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二是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定额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支出,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照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准予在办理年度清缴时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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