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①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
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日前应在个人账户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个人自愿缴存者停缴3个月以上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计算;个人自愿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时间不累计计算;
③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要求;
④参照对应贷款类型(商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房贷款、房改房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先还后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商转组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个人自愿缴存的借款人符合条件时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青年人贷款支持政策)的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抵押房屋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的可到中山办事处、西岗办事处、沙河口办事处、甘井子办事处、高新园区办事处办理;
抵押房屋其他区市县的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贷款事项办理指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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