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购买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3.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4.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职工或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
5.产权人之间若非配偶或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持有该房屋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房屋权属证书(购买国有土地上建造商品住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可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原件1份;
5.房屋坐落地为非本市且在户籍地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
6.房屋坐落地为非本市且在缴存地时,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7.产权人为配偶或产权人为两人以上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若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上,需户口簿首页、子女与父母关系页;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还须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8.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