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大连市所辖各区户口,符合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各类残疾标准的人员。
注:
(1)身有残疾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2)言语残疾3岁以下不可办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两寸近期自底免冠照片2张,
致残相关医学文书(精神类申请人需提供一年以上治疗史和服药史的相关医学材料;其他类别需提供病志、出院小结)
(资料来源:申请人)
2、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资料来源:申请人)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区级残联申请
2.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残疾评定、公示:
申请人到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符合残疾等级标准的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目),不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医院或医疗机构直接告知申请人。
4.决定:
公示后由区残联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发放:
区残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至社区,申请人到社区领取。
办理地点
(一)残疾评定:
1、市内四区的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为市体检中心、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残疾评定)、解放军第215医院(精神残疾评定)。
2、其他区市县的残疾评定机构由各区市县残联协调有关部门,确定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残疾人证办理:
区市县(先导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申请,自残疾等级鉴定报告取回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1)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手续费;
(2)体检:市内在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的,基础体检费为15元。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在市七院进行体检,基础体检费用为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