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对象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所称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缴纳流程
车辆缴税
申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船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不需要办理车船登记的,需到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船舶缴税
在辽宁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等业务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由辽宁海事局代征;在大连海事局办理船舶登记等业务的应税船舶,其船舶车船税由大连海事局代征。
缴纳期限
新车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依法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
2、不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自行向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3、应税船舶的车船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