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划分
重点养犬管理区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的城市部分以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城市市区外作为一般养犬管理区。
城市市区内偏僻的平房区,经当地公安机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经市公安机关)决定,可按城市市区外进行管理;
城市市区外的城镇,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可按城市市区内进行管理。
办理材料
个人养犬
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单位养犬
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科研用犬、护卫用犬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的资格和业务性质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养犬设施和场所证明;
5、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6、与单位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犬只数目清单(含犬种名称)。
办理流程
个人养犬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养犬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养犬管理负责人审批。
2、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单位养犬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养犬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到养犬场地审核后,经养犬管理负责人审批。
2、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