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大连户籍的。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办理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为有配偶或已婚。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军人需提供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军人证。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发证
办理费用:证件费9元/对
办理地点
大连市庄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连市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98号
电话:0411-8971915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注意:
1、大连市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韩国人除外)的结婚登记到大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2、大连市民与台湾居民、韩国人需要在辽宁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