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5、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6、2011年11月1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
7、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8、2011年11月1日前,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受理材料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行政关系介绍信、退伍证、父母户口本(户口本无记载的持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
2、易地安置的三期以上复员士官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原籍销户证明)、入伍通知书。
二、复员干部:
行政关系介绍信、复员证、户口本。
另:户口本无记载的持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
三、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行政关系介绍信、退伍证、父母户口本(户口本无记载的持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
2、易地安置的三期以上转业士官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证、原籍销户证明。
受理流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
2、办理自主就业审批手续后到大连市公证处公证,本人领取档案;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名册、审批表、公证书等下发市内四区,领取经济补助;
4、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扶持自主创业。
二、复员干部:
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本人领取档案;
三、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1、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到市安置办报到,符合条件的由市安置办开具落户介绍信,经市人控办审批后,到派出所落户;
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填报分配志愿;
3、各接收单位领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