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从2015年9月22日开始,大连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条件
1、大连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书)→审查→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大连各民政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大连涉外婚姻登记
地址:沙河口区万岁街148号302室
电话:84303072
中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中山区民运巷1号
电话:82806057
西岗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西岗区胜利东路333号
电话:83680791
沙河口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沙河口区万岁街36号
电话:84604731
甘井子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甘井子区山东路5号
电话:8655988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但因个别地区可能服务标准不同,建议办理市民带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