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依法结婚;
2、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合法生育三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以在计划怀孕时或者怀孕、生育后免费办理生育登记。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结婚证,填写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附件1)。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生育登记代办委托书(附件2)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附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生育登记。夫妻现场或网上如实填报生育登记信息,并提交上述申请资料。
2.办理生育登记。受理地核对登记填报信息及相关资料后,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直接登记。生育登记资料齐全,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口信息一致,并经受理地或协审地(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核对信息无误、且符合登记要求的,直接进行登记。
②核实信息后登记。对于个人婚育情况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予以生育登记的决定。其中,对于户籍地为本市的,由受理地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登记对象信息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对于户籍地为省内其他市或省外的,可实行承诺办理(见附件3)。
③经核实,登记对象有提供虚假信息、冒充他人、承诺婚育事项与事实不符等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含短信、网络信息)告知登记人理由。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生育登记的受理和办理机构为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6: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生育登记资料齐全,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人口信息一致,并经受理地或协审地(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核对信息无误、且符合登记要求的,直接进行登记。
(2)对于个人婚育情况与“辽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不一致、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予以生育登记的决定。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