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时间
女职工享受基础产假天数98天,符合辽宁省计生条例的加60天,难产的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男职工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施行两种以上手术时,假期分别计算。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工资
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以手术时所在单位上自然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待遇基数,津贴=待遇基数÷30×休假天数。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条件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女职工,无论有无合同均可休产假。
申请材料
女职工生育待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小结。
男职工护理津贴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产假一个月/半月之前填写请假单,提交给所在企业或单位申请产假,从生产之日起,凭据医院的休假证明以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奖励证明来休息产假并领取津贴,产假结束后还须到公司人事处销假。
注意:申请产假前,最好了解公司的个别相关要求,以免对你的产假利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