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夫妻终生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按现存子女数计算);
2、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
3、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另一方为我省公民的,符合“《光荣证》申请详细条件”的亦可办理。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6、夫妻的婚育情况证明;
另:
(1)初次生育登记是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且在本市办理的,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2)户籍为大连市(含北三市)的,本人提供《婚育情况个人声明》(可在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或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内容后,本人亲笔签名,也可以在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手续时当场领取并填写);
(3)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户籍地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属于离婚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离婚调解(判决)书作为佐证。
7、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子女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地点
申领人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