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1、申请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收入,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请材料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低保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单据;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流程
咨询电话
1、公租房政策咨询电话:83621209
2、房屋租赁备案咨询电话:83699271(中山、西岗、沙河口区)86319273(甘井子区)